弹弓射钢珠损坏玻璃被刑拘
点击次数:2017-10-12 08:51:00【打印】【关闭】
9月14日,天津市公安和平分局新兴路派出所接界内某单位报警称,有人用弹珠射单位外壁窗户并造成人员受伤。民警立即对该案开展跟踪调查。三天后,新兴路派出所再次接某单位报警:有人使用泥质弹丸射击单位北侧墙壁。民警立即出警,并在现场发现了嫌疑人的踪迹。后采取行动将违法嫌疑人刘某抓获。经审讯,刘某供述自己于9月13日以来,三次持弹弓使用泥质弹丸、钢质弹丸从住所向窗外进行射击,造成对侧同安道某单位外沿玻璃损坏,其内部工作人员手臂被钢珠打伤的犯罪事实。现刘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律师说法:中岳律师事务所的潘玉华律师说,虽然弹弓不在管制器具之列,携带也不算违法,可如果用弹弓伤害他人人身及财产安全或是伤害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那就是触犯了法律。如果用弹弓故意打伤他人,伤者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的,涉嫌故意伤害罪。如果用弹弓损坏他人物品,公安机关则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人进行查处。若累计任意损毁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涉嫌寻衅滋事罪。若损坏的公私财物价值5000元以上的或者毁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的或者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将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另外,有些不法分子将弹弓改装成具备枪支外形特征,达到一定标准杀伤力的“武器”,就可能涉嫌触犯非法持有枪支罪。时报记者 张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