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着戒毒所玻璃窗开庭 镇江法院特别庭审“老赖”
点击次数:2018-06-18 11:18:06【打印】【关闭】
扬子晚报网6月17日讯(通讯员 高倩 吴安娜 记者 万凌云)镇江某建设有限公司因承揽合同纠纷来镇江丹徒法院起诉,案情虽不复杂,但该案被告却因强制戒毒,被关押在江苏省苏州太湖强制戒毒所内。17日,院方介绍,为此丹徒法院民二庭法官,专门赴强制戒毒所,展开一次“隔着玻璃”的特别庭审。
据介绍,2014年,原告镇江某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宋某签订了建筑材料供货协议。但原告依约供货后,被告却一直拖欠材料款,成了“老赖”。此后,原告发现被告签订合同使用的姓名为假名,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介入后,被告宋某偿还了部分欠款并出具还款承诺书,约定于2017年6月底前还清剩余材料款,否则自愿支付5万元违约金。
但还款书出具后不久,“老赖”宋某被送至江苏省苏州太湖戒毒所戒毒。见此情形,镇江某建设有限公司立即将被告诉至丹徒法院。
在近日的这场特别庭审中,隔着探视窗口,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告知诉讼权利义务,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环节一环不落的有序展开。探视窗口内,被告宋某称对欠款事实没有异议,但是称由于自己身处戒毒所暂时没有能力偿还,所以希望原告放弃违约金的主张。
经过两个小时的庭审,法官当庭作出判决,判令被告“老赖”宋某偿还25万余元价款并支付违约金5万元。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还向被告表达了关心,希望他能够早日战胜毒品,重新回归社会,还清债务,重新做人。 编辑:王育昕